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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准地方发展需求 推动院地合作进程 中科院长春分院与延边州人民政府签署新一轮科技战略合作协议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8-17    |    【放大】 【缩小】  |  【打印】 【关闭

  816日,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与延边州人民政府科技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延吉市举行。吉林省委常委、延边州委书记姜治莹、延边州委副书记、延边州政府代州长金寿浩和长春分院院长王利祥、长春分院党组副书记李冰等领导出席签约仪式。延边州副州长周金星主持仪式。签约仪式上,王利祥和金寿浩分别代表双方在合作协议上签字。 

    金寿浩代表州委、州政府对长春分院长期以来给予延边的支持和帮助表示感谢。他在致辞中强调,双方签署新一轮合作协议,是中科院支持延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他指出,自2011年开展合作以来,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与我州在科技成果转化、难点技术攻关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特别是长春分院在新项目开发、新技术推广方面给予延边大力支持,推动各类合作项目取得了积极成效。为提升延边州相关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助推延边新一轮振兴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他又指出,当前,延边正值抢抓重大机遇、推动绿色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亟需发挥创新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作用。此次再次签约,将为延边州以创新驱动加快转型发展增添的强大动力、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他表示,希望长春分院充分发挥科技资源和人才技术优势,延边州将全力配合长春分院在延边合作项目的建设与发展。相信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州院合作一定会取得丰硕成果,实现优势互补、共赢发展。      

  王利祥在致辞时表示,2011年,延边州人民政府与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所与延边州所属市县的科技合作取得了富有成果的阶段性进展、形成了良好的发展势态。近年来,在服务地方、造福人民的理念指引下,长春分院秉承中科院制定的“三个面向”、“四个率先”的新时期办院方针,通过策划和组织各类科研攻关活动,建设区域科技创新平台等措施,不断加强科技创新资源供给,期望通过科技引领助力东北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升级,为培育内生发展动力提供科技支撑。在过去五年中,结合延边州的产业特色和资源禀赋,我们先后组织了中国科学院6个相关研究所的7个科研团队,分别与延边州的5家规模企业和1个市区开展了实质的科技合作,涉及木质素、人参、紫杉醇、褐煤、玄武岩纤维等领域方向,在提升和改造传统产业、培育和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他表示,协议的签署必将为双方的科技合作提供平台和机遇。长春分院将持续组织中科院的相关研究所,不断挖掘延边州的科技需求,通过引进技术团队,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和人才支持,为延边州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创新贡献。 

  此次签约协议共涉及区域经济合作、产业发展科技合作、院企科技合作、人才培育合作等4项合作内容。同时,协议中还对未来五年中科院和延边州在建立高层沟通机制、工作协调机制、沟通交流机制、州院互访机制、工作落实推动机制提出了明确希望和要求。  

    签约仪式上,长春光机所、长春应化所、理化所、长春技术转移中心又分别与延边州5家企业和工业集中区在无人机、医药、食品深加工以及区院合作等领域签署了合作协议。     

  长春分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理化技术研究所等相关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中科院长春技术转移中心相关人员参加了此次签约活动。

    签约仪式后,还举行了项目对接活动,近80家企业代表与现场的科研人员进行了广泛交流。     

    在延边期间,中科院长春分院还与延边集中工业区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交流,双方就未来在延边集中工业区设立技术转移示范基地,以及建立定期研究所与企业对接机制达成共识和初步合作意向。 

 

       

王利祥致辞

 

 

双方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