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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与长春分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6-12-05    |    【放大】 【缩小】  |  【打印】 【关闭

  为充分发挥大兴安岭区域特色产业优势及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科技成果转化的优势,推动林区转型发展,1130日,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与长春分院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大兴安岭地委书记贾玉梅、行署专员苏春雨及全体地委委员,长春分院院长王利祥、副院长刘晓冰,黑龙江省与中国科学院科技合作办公室主任朱琳、副主任徐雯烨等领导出席签约仪式。  

  根据协议,中科院长春分院将支持大兴安岭地区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载体建设,发挥成果和人才优势,全面推进大兴安岭传统产业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121日,双方举办了科技合作座谈会,并考察了由长春分院、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共同推进建设的大兴安岭中科众创空间。 

  本协议的签订是长春分院与大兴安岭地区院地合作的一个新起点。在“十三五”期间,长春分院将进一步组织中科院的创新力量,服务大兴安岭优势支柱产业发展,助力地区创新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