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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分院系统单位党委组织《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集中学习辅导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9-01-28    |    【放大】 【缩小】  |  【打印】 【关闭

      2018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1月22日,为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分院分党组和分院系统单位党委安排集中组织各党支部书记委员学习,邀请专家做学习辅导。长春分院系统党支部书记和委员79人参加学习辅导。长春分院分党组书记、系统单位党委书记甘建国出席会议。
      省委党校教授从新时代党支部建设之重、建设之规、建设之为三个方面对《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行了深刻解读和全面剖析,对参加学习的人员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参加学习的人员感到,《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既发扬我们党长期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传统,又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内容全面细致,符合基层实际,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对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分院分党组和分院系统单位党委就下一步学习贯彻《条例》提出了要求。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媒介,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培训等方式,使各党支部成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党支部要通过“三会一课”组织党员专题学习。
      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培训,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提高各级领导班子抓好党支部工作、推动党支部建设的本领。要紧密结合党支部述职评议,民主评议党员和组织生活会,对照《条例》组织开展一轮自查整改工作,重点查找制度执行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制定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结合研究所党建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举措,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在健全党的基础组织、强化组织功能、规范组织生活、完善组织管理等方面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形成具有特点的党支部建设制度体系,促进党支部围绕服务科技创新工作,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重视党支部、善抓党支部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成熟的重要标志,切实把抓好党支部作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要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促进各单位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并围绕服务科技创新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为我院实现“三个面向”“四个率先”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保证。